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2014年5月修订)》关于求是荣誉奖章评选规定和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2016年3月9日会议纪要关于求是荣誉奖章评选条件补充规定,经过前期申报、资格审核,现将分院讨论后拟推荐的人选:英语1603班史昕奕同学,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8日至4月10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署名书面形式或邮件向外国语学院反映,学工办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公示受理部门: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联系电话:8817973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4月7日
附:求是荣誉奖章评选条件
求是荣誉奖章是学院为表彰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显著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原则上应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方可申请该项荣誉:
第一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声誉;
第二条:在学术上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1款:获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重点类)二等奖以上或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普通类)一等奖以上;
第2款:学术论文(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学院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SSCI、AHCI、IM、CPCI-S、CPCI-SSH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刊物级别以学院现行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
第3款: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优秀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一级学会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奖励(排名前5)。
第三条: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作出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