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委关于2017-2018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1来源:学工办

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26日。请同学们关注以下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到公寓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一、学院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住宿。

    二、申请校外住宿分为:校外住宿(退宿)和校外住宿(登记不退宿)两类。

    1. 校外住宿(退宿)

    个人申请:因校外实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暂停学业的学生,可以个人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集体申请:因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需要,申请校外住宿(主要以2014级学生为主),以集体为单位集中申请。

    申请退宿的校外住宿同学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于2017年7月1日前到各楼楼长处办理离寝手续(交寝室钥匙、结清水电费等),学生公寓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2. 校外住宿(登记不退宿)

   登记不退宿的,学生公寓床位保留,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收取费用。针对于在外实习不回来住宿,但因毕业事宜偶尔来校居住的非杭州生源的毕业生。

    三、办理时间:

    5月15日—27日,以分院为单位交公寓办公室统一处理。

    申请校外住宿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以学年为单位办理;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的,以学期为单位办理。

    四、对已经办理退宿手续并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如需返回校内住宿,可向公寓办公室申请,公寓办公室将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安排住宿床位,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收费。

    五、校外住宿具体办理流程:

    1.学生自行到公寓楼(致远、精诚、尚雅、问源)值班台领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填写,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分院学工办。

    2.申请学生需同步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xssw.zucc.edu.cn/),在校外住宿管理模块——“2017年度校外住宿批次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用户名为学号,初始  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3. 分院将审批好的《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交至公寓办公室督导部(行政楼412室)魏老师处,联系电话:88018777。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weil@zucc.edu.c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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