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委(团委)、教务部关于组织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8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分院:

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浙江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联合实施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我院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团队(不超过3人,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项目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对象。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738-2017313日,分院项目选拔、评审,并递交申报材料;

2017314日前,学院组织项目评审;

2017314-17日,学院进行项目公示;

2017318日,项目材料整理并上报浙大。

四、经费支持

立项项目按平均5000/项予以资助,学院按照资助总额1:1的比例配套经费。

五、实施要求

1.新苗人才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入选项目所在分院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3.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4.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5.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6.分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统一上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附件1、2)一式1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

2)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

请于2017312日下午1600上报推荐项目汇总材料至学院团委行政楼413,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tw@zucc.edu.cn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孙若飞  88018485

附件下载

 

学工委(团委)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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