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向上,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其中,课程修读进度要求,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大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获此类荣誉称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具体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两次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或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另一学年学业成绩小班(或专业、系)前50%且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只针对创业项目负责人);
(2)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一次上述荣誉称号和一次为学院获得有较大影响的荣誉;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本次为预评,届时不符合此要求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工作要求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
2.院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分院审核、公示通过后,本人按要求上交正确无误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3.优秀毕业生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一),于1月10日前交各班班长,班长汇总后于1月11日上午11点之前,将所有申请同学的电子版打包发送给学工办洪老师,邮箱:472762955@qq.com。
附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交给班长时,请以班级姓名命名文件名,例:英语1101班 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