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团组织: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展现我区志愿者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最佳”、“最美”典型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拱委宣〔2015〕2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拱墅区 “最美志愿者”推荐工作。
请于11月10日(本周二)中午12点前,将申报表发到学工办洪老师邮箱:472762955@qq.com 。
一、推荐宗旨
立足全面发现、展示我区优秀志愿者最美事迹,并积极发挥最美志愿者的带头示范作用,并为“富强、秀美、文化、和谐”新拱墅及“美丽拱墅”建设作出贡献。
二、推荐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拱墅,热心于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事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等方面为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广大群众敬佩和社会公认者。
三、推荐办法
1、人员推荐方法:组织推荐。由各直属团组织根据推荐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在先行推选或广泛宣传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2名候选人;
2、推荐人员确定。11月初,由组委会对所有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情况,确定20名入围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是挖掘我区优秀志愿者典型、展现最美志愿者形象的重要载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人员发动、事迹申报等工作,把推荐工作过程变成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活动要求,加强审核,在事迹搜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推荐者的优秀事迹。
附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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