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学院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请各分院遵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教〔2008〕53号)的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重视过程管理与监控,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第七学期启动,各分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和质量监控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并结合各专业实际制订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目的要求、进程安排、选题、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学生的资格与任务、答辩和成绩评定、论文撰写指导和论文模板(范例),以及质量监督保障办法等。各分院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指导小组名单、质量监控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备案。
二、本学期末预期获得学分数(已获得学分数+已选课学分数)加上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数达到145(建筑学专业为175)及以上的毕业班学生,直接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已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分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其他学生要求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含申请提前毕业),需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审批表》,经所在分院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予以调整。
申请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前期,各分院应根据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为学生开设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论文撰写等内容的辅导讲座。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在第七学期完成,开题答辩在第七学期末或者第八学期开学初完成。各分院应认真做好审题工作,确保选题质量。选题应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科学性、应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实践进行,并做到一人一题,三年内题目不发生重复。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发给学生。各分院在2016年3月17日前将《开题报告成绩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
五、各分院须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科应控制在8人以内,文科应控制在10人以内,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分院应为兼职指导教师配备专职教师负责联系工作。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教师每周应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并做好记录。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填写工作记录,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交设计成果和资料。对于不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视情节取消其答辩资格。
七、对在校外开展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各分院应加强管理,建立校外实习审批制度和定期联络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和教师指导工作。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学生一次,掌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以通讯的方式指导学生并定期让学生回校面授。
八、根据省教育厅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的要求,各分院应及时汇总学生的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和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以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存档,并按照学院的相关要求上报。
九、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手册》由教务部统一印制下发。相关表格(见附件)请从网上下载,作为各分院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十、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不得早于第八学期12周(5月16日前),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工作于2016年6月6日前全部结束。
十一、学院将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见附件),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下载:
教务部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