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补充如下:
一、名额确定:
1、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专业人数的4%比例进行推荐;
2、英语、日语专业名额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3、若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人数与推荐名额数不符,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并报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通过。
二、评定标准:
1、基本标准参见省、学院的相关标准(详见《学生守则》);
2、若符合条件者超出推荐名额数,以“奖项×系数”的形式折合成分值进行排序,按名额数进行顺取;若分值相同,则以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高、数量多,荣誉称号、第二课堂奖学金获奖数量获得数的顺序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项目系数
| 学业一等 奖学金 | 学业二等 奖学金 | 学业三等 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荣誉称号 |
| 2 | 1 | 0.5 | 0.5 | 0.5 |
3、特殊情况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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