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5-01-05来源:外国语学院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补充如下:

一、名额确定:

1、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专业人数的4%比例进行推荐;

2、英语、日语专业名额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3、若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人数与推荐名额数不符,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并报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通过。

二、评定标准:

1、基本标准参见省、学院的相关标准(详见《学生守则》);

2、若符合条件者超出推荐名额数,以“奖项×系数”的形式折合成分值进行排序,按名额数进行顺取;若分值相同,则以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高、数量多,荣誉称号、第二课堂奖学金获奖数量获得数的顺序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项目系数


 

学业一等

奖学金

学业二等

奖学金

学业三等

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荣誉称号

 

2

1

0.5

0.5

0.5

3、特殊情况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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