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和求是荣誉奖章评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5-01-05来源:外国语学院

一、基本条件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向上,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其中,课程修读进度要求,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其中求是荣誉奖章和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为评选前的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评优秀毕业生: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两次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或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另一学年学业成绩小班(或专业、系)前50%且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只针对创业项目负责人)

2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一次上述荣誉称号和一次为学院获得有较大影响的荣誉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求是荣誉奖章评定条件

求是荣誉奖章是学院为表彰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显著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获该项荣誉: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声誉;(2)在学术上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3)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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