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做好201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求是荣誉奖章的评定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2〕70号)中有关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执行。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所在分院毕业生人数的4%,具体要求及名额见附件。 3、求是荣誉奖章的评选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4〕37号)中有关求是荣誉奖章的评比条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和求是荣誉奖章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分院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
2、院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各分院统一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均要求电子稿和书面稿,个人评审登记表书面稿请正反面打印,不附页)。 3、对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统计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并参照样表(附件5)进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各分院统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要求电子稿和书面稿,登记表书面稿请正反面打印,不附页)。 4、优秀毕业生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5、求是荣誉奖章申请者应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荣誉称号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6、优秀毕业生和求是荣誉奖章初评名单上报前应在分院范围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三、时间安排 优秀毕业生和求是荣誉奖章初评材料于1月25日前报学工委,优秀毕业生相关事宜联系人:周震,邮箱:zhouz@zucc.edu.cn;求是荣誉奖章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烨,邮箱:zhangye@zucc.edu.cn
附件: 学生发展指导部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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