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图像拍摄(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1来源:教学办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工作安排,定于2014125日全天进行2015届毕业生毕业图像拍摄(采集)工作,该图像将统一使用于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系统。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要求:

1. 时间:125(周五)全天。

2. 地点:图信大楼西门大厅(具体见现场安排)。

3. 根据新华社规定,2015届毕业生一律参加统一拍摄,新华社不受理照片扫描上网事宜。

4. 学生拍照时应着除黄色、紫色系列外的上装。

  5. 2015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将利用学校的毕业生信息库进行操作,这对拍摄现场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此,要求各分院安排3名负责人员在拍摄现场组织、指挥学生进行有序拍照。

  二.拍摄分ABC三组,拍摄时间请严格按“浙大城市学院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拍摄(采集)时间安排表”进行(见附件),拍

  摄时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拍摄顺序。拍摄过程中,各分院负责人员应根据采集表排列的次序,组织学生对个人信息校核并签名后逐个安排入场拍照,同时在采集表中该生的“拍摄编号”栏内填上拍摄序号。拍摄编号采用四位码:000X,如00010002等。未到学生的拍摄编号栏可暂时空着,等补拍时按实际拍摄编号填写。

  注意:拍摄过程中如有一人错位即可能导致所有照片错位,这将给后期的照片核对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提请各分院注意在组织拍摄中务必重视学生的拍摄编号!

  三.拍摄结束后,由各分院复制采集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拍摄组,一份交教务部,一份留底。留底的采集表供分院核对拍摄照片时用。

  四.图像采集暨拍摄费仍按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标准收取,每人15元,提供2寸照8张。拍摄费由图书馆教材中心统一扣款。

  有不清楚事宜请与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高琦

  联系电话:88018738

  附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图像信息拍摄(采集)时间安排

教务部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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