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财教厅函〔2010〕16号)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名额和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今年我院共有19名学生可获评国家奖学金。
根据理科分院(含计算学院、信电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和文科分院(含外语学院、商学院、传媒学院、法学院、创意与艺术学院)的人数比例,理科学生可获评9名,文科学生可获评10名。每个分院自行评选产生1名获奖学生,商学院评选2名。理科分院另有5个名额,文科分院另有4个名额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由学院统一综合评定。
二、申请条件
详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4〕35号)。
三、工作流程
1. 请各分院将分院评选名单公示,并于10月2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工委,联系人:张烨,电话:88018807,E-mail:zhangye@zucc.edu.cn。
2. 学院综合评定可由学生自荐,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所在分院,分院于10月22日前将申请表和分院汇总表(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学工委,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具体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3. 学院将所有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4. 根据院内评审情况,学院将推荐一名学生参加浙江省2014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3. 请各分院结合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功能。同时,注重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在学院范围营造积极向上、刻苦学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
学工委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