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07-2008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4来源:学工办

    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做好本科学生2007—2008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07-2008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班级考评小组:

要求组建9人以上班级考评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当然组员,并通过民主程序,另行选拔2名班级干部,4名普通同学担任组员,班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1、了解评奖评优的相关程序;

2、向班级同学介绍分院评奖评优的工作流程;

3、负责向分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馈班级评奖评优情况;

4、按照分院要求完成评奖评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5、考评小组成员对评奖评优工作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奖评优工作流程: 

1、学生素质测评。班级考评小组于9月18日至9月22日负责完成班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并在9月22日17时前将所有班级测评表与统计表(考评小组9名成员签名)上交学工办。

2、原始成绩公示。评奖评优评的相关原始成绩已在外国语学院学工网(http://10.61.4.19)公示,公示期为9月22日至9月25日中午12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班考评小组从外国语学院内网下载智分、记实考评成绩、寝室分、晚归不归情况登记表,打印后交班级同学签字确认,并将确认表于9月26日前上交学工办韩老师,办公地点:文1-425,联系电话:88018480。

注: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寝室分存有问题,请联系公寓中心喻晓洁老师,电话:88018777;

2)记实考评成绩有问题,请联系陈迪飞同学13456906903(639903);

3)加权成绩有问题,请联系教学办骆老师,电话:88284381;

4)其他成绩有问题请联系韩老师88018480

3、评奖评优数据处理。在班主任监督下,9人考评小组负责完成所有同学的评奖评优数据处理。

注:相关数据处理公式:

●        思想品德分=记实考评成绩(线性处理后)*40%+同学互评*15%

+班主任评议*15%+宿舍成绩。

记实考评成绩的线性处理公式:(90-70)/(班级最高分-班级最低分)*(本人成绩-最低分)+70。

 

4、完成学生干部考核。各级学生干部于9月25日前往学工办领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并于9月27日前完成考核表上交至班级9人考评小组

注:心理委员与纪检委员参加学生干部考核

  

5、形成奖学金报表并确定获奖名单。于10月7日前将2005-2007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以书面形式上交给学工办(文1-425)(考评小组9名成员签名)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anw@zucc.edu.cn,,并同时上交学生干部考核表

 

   6、领取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学工办将对各班上交的评奖评优结果进行核实并在将学工办公告栏公示全分院获奖情况,公示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结束后请各班长于10月16日到学工办领取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2007-200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方法

各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40学分(若评奖学年开始时所获总学分与毕业最低学分之差不足40学分时不受此限制)。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70%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无故拖欠学费者。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者。

4.连续三次晚归。

各项奖学金情况

(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原则上从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其他同学可自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以上;

(2)在学校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2.第一课堂奖学金(即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习成绩排名)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1500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1000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

若出现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不足的情况,英语专业各班学业成绩第一名者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分配名额。

3.第二课堂奖学金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任班委、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社团会长)。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班级总人数等于或大于30人的班级,请将获奖同学名单进行排序。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

①奖励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班级总人数等于或大于30人的班级,请将获奖同学名单进行排序(在2005-2007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的备注栏标明排序)。

②奖励在院级实践基地工作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班级总人数等于或大于30人的班级,请将获奖同学名单进行排序(在2005-2007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的备注栏标明排序)。

符合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一个奖项。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挑战杯”赛、学科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其它竞赛需经学院学工委和教务部认定后方能申请该项奖学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获奖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①    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

    在国家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

②    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

在省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

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符合以上获奖条件的团体,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奖的团体,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团体,奖励1000元。

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个学生或团体多项竞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    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②    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学术成果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②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③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

④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具体奖励等级由分院统一上报,并由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6)文体优秀奖学金

    ①奖励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学生,评定比例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200元。

②    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各项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等级评定参照“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确定,根据获奖证书认定。一等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300元。

4.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体或团体。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奖励金额总计为100000元/年。

5.优秀团队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精神,由学院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奖励金额300元(其中文明寝室50元),奖励金额总计为30000元(包括短学期实践教育优秀团队奖励、十佳社团奖励、先进班级奖励、文明寝室奖励等)。

6.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进而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者可优先考虑,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奖励金额总计为300000元/年。

7.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作为申请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必备条件。评定比例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注:第一课堂奖学金与第二课堂奖学金可兼得

个人荣誉称号情况

1.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本荣誉称号原则上在05级学生中产生,采取学生自行申报,最终结果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决定。授予两次以上获学院办法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包括本年度经分院初评通过的),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1名。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

(2)获得学业优秀奖三等及以上;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40%并获得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创业奖学金只针对创业项目负责人,其他团体奖项获得者除外)。

 

3.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分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5%,在院级学生组织(含学生公寓)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

(2)在经学院团委或分院分团委认定的学生组织(含学生公寓)中担任学生干部;

(3)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4)获得一项及以上院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优秀团队奖除外)。

若出现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不足的情况,最终结果由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决定。

 

集体荣誉称号情况

 

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刻苦耐劳,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吃苦耐劳,拼搏奉献,在服务校园社会献爱心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6.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7.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其余详见07级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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