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学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新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
本次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的范围是:应进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但尚未通过助讲培养考核的在岗教师,且拟承担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
1.基本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应具有相关课程助教(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考核合格;
(4)须参加由教学单位组织的本科教学试讲,经教学单位对其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并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大城市学院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交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试讲评定(附件3)。
二、新主讲教师资格申请
新主讲教师指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且拟承担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
1.基本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教学能力强;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3)按照拟申请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4)掌握拟申请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5)如拟申请课程是新开课程(即本校未曾开设的课程),则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大城市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交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试讲评定(附件3)。评审通过后,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3)申请通识任选课程(公选课)新教师资格和新主讲教师资格的,按照《浙大城市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城院教〔2024〕34号)执行。
请各系部(中心)将任课资格申请新教师和新主讲教师汇总至附件4,于2025年11月14日(周五)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提交文一427,随发电子版至邮箱leilei@hzcu.edu.cn。
联系人:雷蕾;联系电话:88012272。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