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组织部通知,现将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原则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线下举行。会上,支部书记要代表支委班子做对照检查,并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联系实际,直面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支部书记最后要做表态发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阶段,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或工作总结考核等,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正式党员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组织评定阶段,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中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二、上交材料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24年12月15日17:00前将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报综合办公室,纸质版经支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文一417。
联系人:许俊俊,联系电话:88018791,电子邮箱:xujj@hz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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