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7来源:外国语学院


根据学校通知及相关文件,现将外国语学院2024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含辅导员)、企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外籍教师、博士后、签约全职。

博士后主要由合作导师进行考核。

专职辅导员完成考核系统填报后,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部通过系统上报。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无须填报考核系统,按照组织部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大城市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办〔202113号)规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依据《浙大城市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党委〔202226号)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应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分类考核,各有侧重。

1)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以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

2)管理服务、教学辅助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协作精神、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3)专职辅导员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和工作业绩,特别是辅导员所负责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生发展提高方面的实绩。

4)实验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建设等。

三、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

即日起至1212日(周四),教职工登录学校数字门户-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浙大城市学院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入口(点击跳转)

http://ca.hzc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10.61.184.34/user/sso/login/sso/login

浙江大学编制教职工还须在1212日前登录“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浙江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入口(点击跳转)

https://zjuam.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service.zju.edu.cn%2F

2.系(中心)推荐

1213日至1220各系(中心)联合教工党支部根据考核名单及推荐优秀名额组织开展考核,并进行公示。原则上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师德考核等级也应推荐为优秀。1222日前,各系(中心)上交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

类型

英语

日语

德语

公外

师德师风考核推荐优秀名额

6

1

1

6

年度考核差额推荐优秀名额

4

1

1

4

3.学院评定

1225日前,学院评议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2人),并进行公示。

4.确认考核结果

110日前,综合办打印考核表,全体教职工根据通知完成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工作。

四、考核等级

(一)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师德师风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在工作中存在较严重失误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不合格的(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及严重、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其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3)班主任(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或管理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的;

6)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又不接受单位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帮助后拒不改正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10)有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经核实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校级先进工作者须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须为“优秀”等级

(四)初次就业人员在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教职工考核结果是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岗位续聘、解聘的基本依据,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能参加下一年的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同时不享受年终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年终奖发放50%,不予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不予晋升薪级工资,其他参照《浙大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大城院人〔20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4127


附件. 系(中心)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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