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3号)文件精神,现将外国语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本次学院可推荐2候选人参与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且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获该创新创业类奖项。

或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含 30%),且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基本流程

(一)个人申请: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佐证材料需按照每个学年进行分类以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24107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liyq@hzc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学生姓名-国奖评选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发展指导委员会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经济困难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电话:0571-88019732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rar
    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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