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城市学院2024-2027年岗位聘任实施意见》和人事处《关于开展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2024年岗位聘任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学院全职在岗的教职工(不含年薪制人员)。
二、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履行岗位工作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主管岗具体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七级职员;
2.现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管理八级职员满2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以来至少获1次考核优秀;
5.在校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近五年内获1次校级先进工作者或3次考核优秀。
(三)员级岗具体条件
校内占编在岗人员均可参加聘任。如有空岗,非占编在岗人员可择优聘任,相关具体条件如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校工作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岗位设置、职责与入岗条件详见学院内部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遵循“岗变薪变”原则。因岗位聘任涉及岗位类别变动的(即涉及专技岗、管理岗之间变动的),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兑现相关工资待遇。不涉及编制类型变化。
(二)鼓励专任教师转聘管理岗。鼓励具有管理能力的专任教师转聘管理岗。如专任教师转聘管理服务岗的,若管理服务岗位已满编,允许暂超编聘任。
(三)关注关怀特殊人员情况。距离退休不足两年的,原则上不再聘任主管岗,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待遇。其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暂按当前岗位予以聘任,待条件适宜,由所在单位调整聘任。
(四)聘期内因人员离职、提任等原因有空缺岗位的,由学校结合实际定期面向全校组织竞聘。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25日前,有意向申报管理服务岗的老师将《管理服务岗位应聘申请表》交于综合事务办公室。
(二)6月28日前,学院、学校对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初审后,由学院管理服务聘岗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拟聘意见,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7月9日前,签订聘任书并上报学校。
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