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三、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四、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
五、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六、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初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认定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认定资助对象的新生及老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自愿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务必诚实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详述申请理由,如家庭主要情况、社会资助情况、父母工作情况、是否有人患病、是否受到灾害或意外变故等。
2、扫码填写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认定信息统计表。
3、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4、学院对资助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请于9月23日之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并扫码填写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认定信息统计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