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更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根据学院体育工作整体安排,决定于2012年11月10日—12月16日对全院在校四个年级学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二、测试项目:
1、09、10、11级学生测试项目:
a、身高/体重 b、立定跳远 c、握力 d、肺活量 e、台阶试验
2、12级学生测试项目:
a、身高/体重 b、立定跳远 c、握力 d、肺活量 e、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三、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a、11月10、11日(星期六、星期日):09级
b、11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10级
c、11月24、25日(星期六、星期日):11级
d、12月 1、2日 (星期六、星期日):12级
e、12月15、16日(星期六、星期日):需补测学生。
2、测试地点: 风雨操场
四、测试工作要求:
1、各分院学生务必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到风雨操场进行体质测试。
2、学生凭“体质测试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体测。
3、测试卡遗失可当场进行补办。去年已经登记过补卡的学生在测试前先现场领取新卡,再进行测试。
4、为保证测试的安全、顺利进行,参加测试学生必须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在测试前进行准备活动,否则不允许参加体测。
5、因公、因私无法参加测试的同学,需填写请假单,经分院学工办和体军中心老师共同签字后,持请假单在补测测试时间参加测试。
6、因伤病、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二)办理请假和免测手续。办理地点:理四-125,奚学明老师,88018523。
7、严禁替代测试,一经查实,取消测试成绩,并上报学院做严肃处理。
8、测试后请自行妥善保管好测试卡,以便下一年度测试时使用。
五、测试结果运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第二条第5款, 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请各分院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请各位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进一步提高身体素质,认真参加体质测试。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委(体军中心),联系人:奚学明老师,联系电话:88018523 、13857118032(668032)
特此通知!
学工委(体军中心)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