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来源:学工办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学〔200766)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名额和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今年我院共有19名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根据理科分院(含计算学院、信电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和文科分院(含外语学院、商学院、传媒学院、法学院、创意与艺术学院)的人数比例,理科学生可获评9名,文科学生可获评10名。每个分院自行评选产生1名获奖学生,商学院评选2名。理科分院另有5个名额,文科分院另有4个名额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由学院统一综合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分院评选产生的10名学生需符合:

      1.09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186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小班(或专业、系)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衡量。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当学年获得(含预评)一项以上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二)学院综合评定的9名学生需符合:

      1.符合(一)中7项条件;

      2.对于学业成绩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请符合要求的同学于1012日前将个人信息上报学工办韩老师处,外国语学院奖励委员会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工作,1015日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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