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做好本科学生2011-2012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11-201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班级考评小组:
要求组建9人以上班级考评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当然组员,并通过民主程序,另行选拔2名班级干部,4名普通同学担任组员,班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1、了解评奖评优的相关程序;
2、向班级同学介绍分院评奖评优的工作流程;
3、负责向分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馈班级评奖评优情况;
4、按照分院要求完成评奖评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5、考评小组成员对评奖评优工作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奖评优工作流程:
1、学生素质测评。班级考评小组于9月21日前负责完成班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所有班级《学生品德素质测评表》上交学工办,另附一张汇总表一同上交学工办。
2、原始成绩公示。记实考评成绩请各位同学签名确认完后9月21日前上交学工办,若记实考评成绩有问题,请联系邱诗韵同学681192,公寓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已在学院办公网公示完毕, 09-11级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下发至班级考评小组,请各位同学到班长处查看(本次学业奖学金按照年级成绩预评)。
3、评奖评优数据处理。在班主任监督下,9人考评小组负责完成所有同学的评奖评优数据处理。
注:相关数据处理公式:
●思想品德分=记实考评成绩(线性处理后)*50%+同学互评*10%
+班主任评议*10%+宿舍成绩(已折算直接加)。
记实考评成绩的线性处理公式:(90-70)/(班级最高分-班级最低分)*(本人成绩-最低分)+70。
4、形成奖学金报表并确定获奖名单。于9月24日前将2009-2011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hanw@zucc.edu.cn
5、公示完成学年小结。学工办将对各班上交的评奖评优结果进行核实并将在学工办公告栏公示全分院获奖情况,公示期结束后请各班长于10月9日到学工办领取学年小结表。
外国语学院2011-2012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方法
各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70%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无故拖欠学费者。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者。
4.连续三次晚归。
各项奖学金情况
(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专业精英奖学金(采取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直接向韩老师申报)
专业精英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且各方面能力突出的学生,每个专业设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获奖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期间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
(2)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排序为专业前10%;
(3)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专业精英奖学金是综合类奖学金,在符合学业优秀奖学金学生中产生,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学金金额就高发放。
2.学业优秀奖学金(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年级排名)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500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2000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任班委、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党员之家部长及以上),奖励金额为400元。评定比例为:
①在基层学生组织(含班级、团支部)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比列为此类学生干部总数的20%;
②在学院级学生组织和分院(部门)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比列为所在类别学生干部总数的15%。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班级总人数等于或大于30人的班级,请将获奖同学名单进行排序,择优分配名额。(请在2011-2012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的备注栏标明排序)。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挑战杯”赛、学科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其它竞赛需经学院学工委和教务部认定后方能申请该项奖学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获奖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
在国家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
在省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
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符合以上获奖条件的团体,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奖的团体,奖励3000元;二等奖的团体,奖励1500元。
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个学生或团体多项竞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学术成果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
科研成果获得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6)文体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含浙江大学)文体类比赛三等奖以上;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3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二、三等奖;
获学院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成绩按名次统计的,第1、2、3名视同为一等奖,第4、5、6名视同为二等奖,第7、8名视同为三等奖。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文体比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7)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体或团体。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
4.优秀团队奖
用于奖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优秀团队,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短学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十佳社团和其他优秀团队,由学院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优秀团队奖奖励金额视具体团队性质而定,至多不超过2500元。
注:学业优秀奖学金与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可兼得
个人荣誉称号情况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获得学业优秀奖三等及以上;或学业成绩排名列班级(或系专业)前40%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只针对创业项目负责人)。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数的10%,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前25%;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在经学院团委或分院分团委认定的学生组织(含学生公寓)中担任学生干部;
(4)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
(5)获得一项及以上院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优秀团队奖除外)。
附件:
1、师评互评表格
2、记实考评分总分
3、公寓成绩
4、09-11级2011-201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流程表
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