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工委(团委)、教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暑期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分院:

短学期实践教育是我院教学理念、机制和体系的创新,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短学期实践教育人数多、形式丰富、时间跨度大,大部分实践教育开展期间正值气候性疾病、地质灾害多发期,安全保障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保证短学期实践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院《关于加强暑期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大城院发学〔200736号)的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分院短学期实践教育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学院《关于加强暑期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相关精神,逐级落实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赴外地团队性的实践小分队必须为每位成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疾病险,赴边远山区实践的团队还必须配备带队教师,以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践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各分院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短学期实践教育工作,要明确每个项目的起止时间,各指导老师要组织好行前会议,对实践教育中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方法要向学生说明(附后),并指导学生签署安全告知书(见附件2),确定各小分队负责安全信息报送的学生,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公布实践教育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定期汇总各小分队情况,随时掌握实践小分队动态。各小分队要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安全信息。分院要重点关注赴外地团队性的实践小分队,随时保持联系。

三、各实践同学在实践过程中要听从指导教师和实践领队的指挥。在团队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领队应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返回时,领队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活动中不要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严禁到江河游泳。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及时向班主任、导师报告,团队每个成员必须随身携带其他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通讯录。

四、各分院确定一位负责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工作的联系人,请于615日之前将名单发送到学院团委(tw@zucc.edu.cn)。

 

联系人:经晖   联系电话:88018485   jingh@zucc.edu.cn

 

学工委(团委)

教务部

201265

附件1:《关于加强暑期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大城院发学〔200736号)

附件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短学期实践教育安全告知书 

附件3实践教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一、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活动过程中,个别同学因对当地气候和地区环境的不适应而导致晕厥或者突发疾病,或者因被蛇和蚊虫叮咬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二)在活动期间不慎被盗被抢,以及可能遭受到人身伤害

(三)实践成员遭遇交通事故;

(四)活动时接近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

(五)实践成员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身体受伤;

(六)实践成员因种种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时,人群发生拥挤、踩踏并可能由此产生伤害;

(八)活动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九)实践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对措施

(一)外出活动时,实践教育成员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此类非人为性的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另外在实践期间,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二)增强实践成员的安全自卫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活动行程应及时向团队报告,不单独到陌生或者偏僻的地方。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人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三)加强实践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租(乘)用无证无牌交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四)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需要接触时,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保持克制忍让的态度。如与社会人员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如不听劝阻,应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处理。

(六)与所在分院或院团委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

(七)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八)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九)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生、冷及不洁食物。

返回顶部
关闭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