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以下各项手续涉及今后工作、学习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报到、落户、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离校手续的办理流程::分院向毕业生发离校手续单→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参加毕业典礼→毕业生向分院交回离校手续单、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并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办公地点:文1-421,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公室)→离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寄)。
手续 | 时间 | 负责部门 | 办理方式 |
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7日-6月8日9:00-16:45,之后为每周正常上班时间,至期末结束 | 教学办(文1-421) | 凭离校手续单,本人领取 |
领取专业八级证书、 | 证书未抵学院,时间待定 | 教学办 | |
补报专业八级 | 6月7日-6月8日9:00-16:45 | 教学办 | 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等待教学办通知。 |
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 6月7日-6月8日9:00-16:45(5月底前签约同学),6月后签约同学,另行通知 | 学工办(文1-425) | 本人领取(代领需委托书);如不领取,则6月底起邮寄(请每人写好信封,家庭地址等任何一处确保本人可以签收的地址) |
办理报到、落户、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 2012年7月起 | 学生本人 | 按照学院、人事机构等要求和说明逐一办理(具体见附件一、二、三) |
附件中各项须知中各类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及办理程序,以当地人事单位、派出所、党组织的要求为准,在办理之前可咨询相关机构,方便办理。
外国语学院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外国语学院2012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的说明
一、关于毕业生报到
1.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报到证。报到证一式2联,毕业生持蓝色一联,毕业生档案中存放白色一联。)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学校所在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2.报到程序:地(市)县人事调配部门(如人事局、人才市场)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无单位主管部门不需要此程序)
3.报到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31日(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4.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或登记,表明是否需要当地人事调配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5.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由于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时间与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不一致,部分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在6月25日—6月29日到校领取或所在分院邮寄给各毕业生的方式派发。因此,各毕业生在离校前须将自己详细的通讯地址提交给各分院,确保及时收到相关材料。离校后在7月7日-7月15日期间(8月份派遣同学请亲自到学校领取)关注是否收到信件,并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暑期各分院和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接待毕业生,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寄往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县(市)人事调配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2.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到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3.到8月15日尚未就业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附件二:
浙大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2012届毕业生落户须知
一、落户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一)就业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进杭落户流程
1、查询档案到达情况。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2、准备落户所需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
⑤二张一寸照片。
(三)办理落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指定专人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如落户政策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二、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根据相关政策,落户对象为:已在杭州市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一)准备落户的材料:
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经劳动或人事部门鉴证)、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需准备复印件交派出所存档备案。
(二)落户程序:
1、学校将学生档案寄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毕业生可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n)首页"到档查询"栏查看本人档案落实情况,如本人档案已到即可办理。
2、本人落户材料齐全后,送交市人才开发中心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档案管理费,领取同意落户通证明。
3、携本人落户材料及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到本市天水派出所(杭州市中山北路313号)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变换原签约单位,需先持《报到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再与现单位签订合同,交社会保险,两者的单位名称须一致。
2、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3、落户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办理截止时间详见通知公告。
4、非在杭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需随即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本人要在现场照相,办理落户时需本人前往,不得代办。
三、落户在杭州单位集体户或亲戚家或自购住宅:
除提供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经劳动或人事部门鉴证)、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等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亲戚家的户口本及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或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杭州市其他区级人才市场:
同省、市人才市场落户办法,具体咨询相应人才市场。
五、落户原籍或到其他省市地区:
根据地方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身份证、近照若干等,按程序办理,具体咨询当地人才市场和派出所。
附件三:
外国语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各毕业生党员:
为更好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位毕业生党员务必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内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原则上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院总支已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并与毕业生党员核实毕业生的分配单位和所隶属的党组织名称,报学院组织人事部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后交学生本人携带。
三、组织关系接转原则上是人到哪里就接转到哪里。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对工作单位不能确定的毕业生党员,包括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回学生原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转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转到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四、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
1、到分院学工办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文1-425,0571-88018480)。
2、现场核对并签名确认。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到分院学工办申请更换。
3、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即杭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委组织部,桐庐县委组织部等)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所工作的单位、人才市场、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户口所在地社区等)的党组织。
4、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要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寄回或传真给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五、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分院党总支报告。分院党总支将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尤其要注意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要求各位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若有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情况,必须在有效期内回学院联系更改。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自动脱党或其它情况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