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学院关于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生公寓毕业生离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 2、爱护公物,不要在寝室内或走廊墙上乱涂乱画。 寝室内公共设施(如床、桌子、椅子、门窗、电话机、饮水机等) 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赔偿标准见宣传栏)。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高度注意防火安全,宿舍内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4、密切注意防盗。请同学们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人离寝室,随手关灯关门。 5、清扫寝室,做到文明离校,给学弟学妹留下好印象。在离校过程中违纪的学生,学院将暂扣证书或缓寄档案,涉及纪律处分的,处分书连同档案一同寄发。 6、公寓中心将于6月7日-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在慕贤楼、惟学楼附近设立废品收购服务处。 7、校外住宿的毕业班同学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2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请在6月6日至7日8:30至16:40到公寓中心(致远楼1F)办理离寝盖章手续(请毕业生互相告知)。 8、2012年6月8日中午12:00¬¬—17:00,6月9日上午8:30—17:00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具体内容见附件: 9、离校退宿手续办理后,公寓中心将对寝室统一进行清理、维修工作。请2008级毕业生务必在6月9日下午5:00前(相关专业2007级毕业生务必在6月12日下午5:00前)把行李、物品等全部搬离寝室,公寓中心不承担物品保管责任。毕业生逾期未将物品搬离寝室的,自行承担责任。 10、因考试原因需要延迟离校的毕业生,请到各自的分院办理审批手续,于6月5日前凭分院签字、盖章后的审批单到公寓中心办理延迟离校手续。公寓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一安排住宿。 11、延长学制、降级的同学请持延长学制和降级的审批表于6月1日前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调整相关手续。 12、被在杭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如需在学院存放行李,请在6月5日前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行李自行打包,标明件数并在每件行李上标明自己的姓名、分院、专业、学号)。 13、5月14日开始,各毕业生楼值班室开始有纸板箱、编织袋、封箱带等供应,请有需要的同学去值班台购买。记号笔、玻璃绳、标签等值班台免费借用。 毕业生同学如有疑问请电询:88018777喻老师,88018493李老师,或找本楼辅导员老师和楼长咨询。公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预祝同学们工作顺利!生活美满!事业成功! 学工委(公寓中心) 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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