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满足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需求,学院面向2011级学生开设辅修专业的招生工作已启动,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城院发教〔2011〕16号)文件, 现将本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招生信息
辅修专业名称 | 报名条件 | 名额 | 专业计划 | 报名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金融学 | 非经济类专业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 | 70人 | 金融辅修专业课程计划(附件2) | 文五304 | 沈老师 | 88284392 |
工商管理 | 非经管类专业的同学,对工商管理专业有较大热情,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 60人 | 工商管理(营销方向)辅修专业课程计划(附件3) | |||
法学 | 限经济管理类、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成绩都在70分以上,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 30人 | 法学辅修专业课程计划(附件4) | 文一317 | 钱老师 | 88018529 |
二、报名流程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1级学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
-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到所在分院领取并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附件1),需附学生成绩单,并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批同意后交辅修专业开办分院教学办;
- 辅修专业开办分院根据修读资格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同意后汇总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前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
- 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被录取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
- 录取工作、课程计划等事宜向辅修专业开办分院咨询,选课事宜向课程中心咨询。课程中心负责人:陈老师 电话:88018481
附件二:金融辅修指导性课程计划
教务部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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