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9来源:学工

各分院、相关学生: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学〔2007〕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名额和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常规评审和特别评审大会相结合的方式。今年我院共有19名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中10名学生由常规评审产生,9名学生由特别评审大会产生。
    二、申请条件
    (一)常规评审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1〕86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类别)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
    (二)特别评审
    1.符合常规评审的条件;
    2.对于学业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 常规评审程序共产生10人,其中商学院2人,其他分院各1人。
    2. 常规评审推荐名单由各分院在分院内公示,并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工委,联系人:张烨,电话:88018807,E-mail:zhangye@zucc.edu.cn。
    3. 特别评审程序由全院公选产生,共评选出9名获奖学生。学生可自荐,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所在分院,分院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和分院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工委。特别评审大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 学院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分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同时,注重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在学院范围营造积极向上、刻苦学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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