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工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学生寝室卫生管理的通知》,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现制定分院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措施:
一、 周寝室卫生成绩一次不合格者
公寓给予楼内通报批评,对学生口头警示,要求一周内整改,由班主任进行谈话教育;
二、 周寝室卫生成绩二次不合格者
公寓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学生书面警示,同时发家长信,由辅导员进行谈话教育;
三、 周寝室卫生成绩三次不合格者
当学年公寓素质分记为0分,分院取消其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由分院总支副书记对其进行教育,并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普通同学推迟推优;积极分子推迟发展;预备党员延迟转正;正式党员在支部内部检讨。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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