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现制定分院学生违规使用计算机的后续处理措施:
一、违规界定
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浙大城院发学〔2009〕111号)第八章《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属规定禁止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二、违规情况认定
分院通过两条基本途径了解学生计算机违规使用的情况:
1、公寓管理部门的检查反馈及核实;
2、分院党员之家公寓事务部督查小分队的检查反馈及核实;
三、违规处理
1、扣除纪实考评分1分/次。
2、一学期内违规使用计算机一次,分院通报批评,对学生口头警示。班主任找其谈话,查明原因,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并将谈话情况书面反馈给学工办。
3、违规使用计算机二次,全院通报批评,对学生书面警示,并通知家长。辅导员找其谈话,并将谈话结果告知家长。
4、违规使用计算机三次及以上,取消网络端口使用权,当学年公寓素质分记为0分,取消其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分院总支副书记对其进行教育,并通知家长,且采取相应措施:普通同学推迟推优;积极分子推迟发展;预备党员延迟转正;正式党员在支部内部检讨。
5、对三次以上违规使用计算机且屡教不改者,与其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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