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关于分配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浙财教〔2010〕222号)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学〔2007〕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8名。
二、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8〕29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加权平均分专业(类别)排名前5%(名单见附件),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院颁发的第二课堂奖学金(包括预评)。
三.评选办法
1.为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发挥评选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功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比采取各分院按比例分配和全院学生公选相结合的两项平行程序。各分院分配名额为商学院3人,其他分院各1人。
2.各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于10月13日15:00前将本人申请表发送至hanw@zucc.edu.cn。
3. 国家奖学金全院学生公选程序共评选出7个名额,分院将根据情况进行上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有关评审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