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学〔2007〕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关怀,分院将严格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分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分院将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上要求2009-2010学年获得学院奖学金至少一项。
4.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材料将在分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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