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委(公寓中心)关于2010届毕业生离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8来源:学工委

2010届毕业生同学:

    你们即将完成大学学习生活,肩负着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奔赴到祖国的建设前沿,为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在同学们即将离校之际,公寓中心将竭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离校氛围。同时也希望毕业生同学能积极配合,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离校之际,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
    2、爱护公物,不要在寝室内或走廊墙上乱涂乱画。 寝室内公共设施(如床、桌子、椅子、门窗、电话机、饮水机等) 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赔偿标准见宣传栏)。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高度注意防火安全,宿舍内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4、密切注意防盗。请同学们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人离寝室,随手关灯关门。
    5、做到文明离校,给学弟学妹留下好印象。在离校过程中违纪的学生,学院将暂扣证书或缓寄档案,涉及纪律处分的,处分书连同档案一同寄发。
    6、公寓中心将于6月21日、2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在精诚楼、致远楼、尚雅楼附近设立废品收购服务处。
    7、校外住宿的毕业班同学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请在6月21-22日8:30至16:40到公寓中心(致远楼1F)办理离寝盖章手续(请毕业生互相告知)。
    8、2010年6月23日中午12:00—20:30,6月24日上午8:00—17:00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具体如下:
    (1)离校学生凭《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和《学生离寝验收单》办理毕业生离寝手续。
    (2)为避免离校当天办理手续拥挤,公寓中心工作人员会提前(6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至晚上21:00)上门服务,该段时间请同学尽量在寝室,收取水电费,检查、验收家俱及设施、签定《文明离校承诺书》、回收电话机(如学生还需要使用请向楼长说明)。同时办理《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和《学生离寝验收单》等手续。
    (3)公寓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时,请毕业生同学结清水电费(如公物有损坏须按价赔偿),水电抄表日至学生离校日之间的水电费按本月日平均水电费摊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请毕业生同学保管好两张凭单:《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学生离寝验收单》。
    (4)2010年6月23日中午12:00—20:00,6月24日上午8:00—17:00,毕业生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后,凭盖章后的《学生离寝验收单》和寝室钥匙到精诚楼、尚雅楼、致远楼一楼大厅办理最后手续。
    (5)最后离寝毕业生先自行检查本寝室设施,确认门、窗、水、电开关已关闭,待工作人员上门验收后再办理离寝手续。如发现设施有损坏,由最后离寝者或本寝室所有成员(本寝室成员均不能说明损坏原因)负责。
    (6)学生凭盖章的离校手续单到各分院领取证书。
    9、离校退宿手续办理后,公寓中心将对寝室统一进行清理、维修工作。请学生务必在6月24日下午5:00前把行李、物品等全部搬离寝室。如到时未将物品搬离寝室的,自行承担责任。
    10、由于考试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离校的毕业生,请到各自的分院办理审批手续,于6月17日前凭分院签字、盖章后的审批单到公寓中心办理延迟离校手续。公寓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一安排住宿。
    11、延长学制、降级的同学请持延长学制和降级的审批表于6月17日前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2、被在杭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如需在学院存放行李,请在6月17日前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行李自行打包,标明件数并在每件行李上标明自己的姓名、分院、专业、学号)。
    13、5月20日开始,各毕业生楼值班室开始有纸板箱、编织袋、封箱带等供应,请有需要的同学去值班台购买。记号笔、玻璃绳、标签等值班台免费借用。

    毕业生同学如有疑问请电询:88018714沈老师,或找本楼辅导员老师和楼长咨询。公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预祝同学们工作顺利!生活美满!事业成功!


学工委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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