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委关于2010-2011学年校外住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0来源:学工

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的校外住宿集中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8日。请同学们关注以下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到公寓中心(致远楼1F)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一、学院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找房住宿。
    二、申请校外住宿分为:校外住宿(登记,不退宿)和校外住宿(退宿)两类。
    三、允许申请校外住宿的类别和申请时间。
    1、个人申请:个人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
    主要指个人校外实习、身体或其他原因暂停学业;退学、转学、出国,或者因违反规定被学院强制退宿的学生,可以个人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申请退宿后不再为其保留床位,但是复学或者实习结束后,视床位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安排住宿。
    申请时间:平时工作时间。
    2、集体申请:因实习等原因集体申请校外住宿
    因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需要,申请校外住宿(主要以毕业班为主),以集体为单位集中申请。
    申请时间:通常在学年结束前二周集中申请办理。今年办理时间为5月17日至28日,逾期不再办理。请2007级同学关注。
    四、申请校外住宿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含一学期),以学年为单位办理;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可以临时办理校外住宿申请(不退宿)。
    五、对已经办理退宿手续到校外住宿的毕业班学生,在做毕业论文或答辩时如需回校住宿,可向公寓中心申请,公寓中心将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安排住宿床位,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收费。
    六、校外住宿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到公寓中心(致远楼1F)领取《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也可网上下载。
    2、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家长、班主任及分院签署意见,并盖分院公章。
    3、将分院审批好的三份《校外住宿申请表》交到公寓中心(致远楼1F),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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