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6来源:学工

各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 是学院团委对基层团支部设置的最高奖励称号。为了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团的“团建促学风”的育人功能,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0年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以下简称“争创单位”)申报评比工作。

一、活动对象

全院学生团支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

三、活动安排

1)2010年4月25日前:争创单位申报争创方案(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各分院团委向学院推荐的数量不超过本分院团支部数的8%,且最多不超过4家。);

2)2010年5月上旬:学院团委确定争创单位名单;

3)2010年5月中旬-2011年4月:争创单位根据争创方案组织实施;

4)2010年12月:学院团委对争创单位的争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5)2011年5月:学院团委对争创单位的争创工作进行最终考核评价,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三、奖励

1)学院团委向每个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提供500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争创单位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创建基金分两次发放,确定争创单位时发放第一期创建基金300元,中期检查通过后发放第二期创建基金200元。

2)学院团委在争创单位中根据实施情况评选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并向获奖团支部发放500元奖金,表彰活动在每年的“五·四”前后进行。

3)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及支委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其他

请各团支部于2010年4月24日之前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请表》(附件2)和争创实施方案(不少于2000字)等附加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文一425,电子稿发送至hanw@zucc.edu.cn

 

 

评选办法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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